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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氣象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氣象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拒絕、規避或妨礙觀測人員進入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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