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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氣象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氣象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從事氣象業務,著有績效者,中央氣象局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報請交通部獎勵或表揚。
前項獎勵或表揚之申請程序、條件、種類、方式、評定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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