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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氣象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氣象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新聞傳播機構對中央氣象局發布之氣象、地震或海象之預報或警報,均應適時據實廣為傳播;如有錯誤,經中央氣象局通知後,應立即更正。
新聞傳播機構報導非中央氣象局發布之氣象或海象之預報,應同時註明前條第二項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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