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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氣象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氣象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飛經臺北飛航情報區之國內外民用航空器,應按國際民航標準程序及交通部規定,向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提供其飛行途中之氣象觀測資料。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取得前項資料後,應立即傳送中央氣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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