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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機場專用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機場專用區事業取得營運許可後,經發現有虛偽不實情事或以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許可者,由機場公司報請交通部撤銷其營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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