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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間接聯運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主管機關為交通部,其業務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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