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39條

活動團體應每三個月彙整下列資料,報請民航局備查:一、超輕型載具清冊(含責任保險之效期及投保金額)、各項檢查與維護紀錄影本。
二、會員資料。
三、各活動場地起降資料。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