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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30條

所有人就因操作超輕型載具,對載具外之人所造成之傷亡損害,應投保責任保險,其保險金額如下:一、死亡者,不得低於新臺幣三百萬元。
二、重傷者,不得低於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三、非死亡或重傷者,依實際損害計算。
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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