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普通航空業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五千萬元,其營業項目包括商務專機者,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億元。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