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條普通航空業請領普通航空業許可證時,應繳納許可證費新臺幣三萬六千元。普通航空業許可證毀損或遺失時,普通航空業應敘明理由,申請民航局換、補發。普通航空業申請英文版及換、補發前項許可證時,應分別繳納製作及換、補證費每張新臺幣二千一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