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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機場公司收取之機場服務費分配方式如下:一、百分之五十分配予觀光發展基金。
二、百分之五十分配予機場公司,並應全部用於機場專用區及機場專用區相關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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