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內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國內機場:係指臺中清泉崗、嘉義、臺南、花蓮、馬公等五所軍民合用機場。
二、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係指航空器於同一國內機場之一起一降之額度。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