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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航空器檢查委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受委託檢查機關或團體之主管或其上級機關,對委託檢查授權之負責人或指派之技術人員執行檢查之結果,不得干涉或影響其判斷,並不得作不實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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