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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46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確保組員於航空器起飛、降落時,告知乘客繫妥安全帶或肩帶。
飛航中遭遇亂流或緊急情況時,組員並應告知乘客採取適當之行動。
航空器使用人應確保航空器起飛後,即使繫安全帶指示燈號已熄滅,組員仍應立即告知乘客於就座時繫妥安全帶。
航空器使用人不得准許乘客使用客艙組員座椅。
但經民航局核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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