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8條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依第一百四十三條之規定,訂定結構修理評估計畫、燃油箱系統維護及檢查指引。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依第一百四十五條之一之規定,將線路相互連結系統之檢查與程序,訂定或修訂於維護計畫,經報請民航局核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