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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314條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負責保持航空器適航安全條件。
航空器之維護、修理及預防性維修應依航空器適航維修管理規則執行。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訂定維護計畫,報請民航局核准後,據以執行各種維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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