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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飛安主管除應熟悉與其業務相關各類手冊、營運規範及相關民航法規外,並應具備下列各條件:一、曾接受國內、外航空安全管理專業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
二、擔任航務、機務或飛安相關職務三年以上之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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