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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153條

航空器飛航組員之人數及組成,不得低於航務手冊或操作手冊及飛航手冊之規定。
但得視機型、飛航性質及飛航時間增加或替換之。
飛航組員應依操作手冊及飛航手冊中各項規定、標準及限制操作航空器,不得逾越之。
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之航務手冊及操作手冊有同一規範時,不得為不同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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