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條夜間飛航之航空器除應備有第一百十三條規定之儀表外,並應備有下列設備:一、滑行燈。二、二具或一具而有二組獨立燈絲之落地燈。三、具有照明之各項儀表及儀表板。四、客艙之照明燈光。五、航行燈及防撞燈光。六、各組員工作站位備有一具手電筒。飛機裝置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燈光應符合附件十三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