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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110條

航空器設有為緊急時搶救人員供砍破之部位時,應以紅色或黃色之長九公分,寬三公分線條標示其範圍。
並在必要時於線條外緣另加白色襯底,相鄰線條之間距不得大於二公尺。
前項緊急搶救砍破部位標示圖示如附件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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