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低亮度障礙燈之類型及適用設置之物體規定如下:一、A型及B型低亮度障礙燈,設置於第二條第二項之固定物體及移動量有限之可移動物體,並於夜間使用。二、C型低亮度障礙燈,設置於機場內除航空器及地面導引車以外之其他移動物體之頂部。三、D型低亮度障礙燈,設置於機場地面導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