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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於航空貨物集散站內經營之業務應包含下列項目:一、航空貨物與航空貨櫃、貨盤之裝櫃、拆櫃、裝盤、拆盤、裝車、卸車。
二、進出口貨棧。
三、配合通關所需之服務。
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得兼營下列業務:一、航空貨櫃、貨盤保養、維護及整修。
二、與航空貨物集散站倉儲、物流有關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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