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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檢定委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檢定機構或檢定代表辦理其他業務時,不得與民航局委託之檢定業務有利害衝突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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