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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58條

依技術標準規定從事航空產品之裝備及零組件之製造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民航局申請檢定,經檢定合格,發給技術標準件核准書(附件十九):一、申請書(附件二十)。
二、組織架構、製造設施及地點說明。
三、符合性聲明:聲明設計符合申請之日有效之技術標準規定;其有部分偏離技術標準規定者,並應聲明該部分已藉由設計特性或適當措施達到等效安全水準。
四、相關技術標準規定要求之技術資料。
五、符合附件九規定品質系統之品質手冊,或引用申請人已取得技術標準件核准書之品質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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