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條特許飛航類特種適航證書申請人,應檢附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及資料送民航局辦理:一、飛航目的。二、計劃航線。三、操作航空器及其設備所需之組員。四、航空器不符合適航規定之情況。五、航空器安全作業所需之限制條件及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