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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35條

製造許可證持有人,應將製造許可證置於製造廠主要辦公室之顯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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