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條型別設計變更之分類如下:一、輕度設計變更:指航空產品之重量、平衡、結構強度、可靠度、使用特性、噪音、燃油與廢氣排放及其他對航空產品適航性無顯著影響之變更。二、重大設計變更:指除輕度設計變更外之其他設計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