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興建規劃書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規劃目的及規劃目標年。二、航空運量分析及預測。三、場站規劃。四、飛航服務規劃。五、禁限建範圍規劃。六、周邊障礙物之影響分析及排除計畫。七、周邊土地現況及未來發展計畫。八、土地取得方式。九、聯外道路規劃。十、財務計畫。十一、經濟效益評估。十二、依法令規定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者,應檢附環境影響評估法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及其核定函影本。十三、其他與興建規劃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