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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航空站籌設興建及營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航空站經營人應無償提供海關、移民、檢疫及安檢等機關作業所需之通關場地與貨物及行李檢查所需之設施。
航空站經營人應無償提供民航局飛航服務相關設施、設備之設置、作業及維護所需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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