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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航空站籌設興建及營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申請人依第四條、第六條、第八條、第十條或新經營人依第十五條檢附之相關文件經發現有偽造、變造等虛偽不實之情事時,由民航局報經交通部核准後撤銷其籌設許可或營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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