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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航空客貨運價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民航局辦理前條事項,應邀集有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參與客貨運價上下限範圍之審查,並將審查結果報請交通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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