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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航空人員體格標準分為甲類及乙類體位。
其適用對象如下:一、甲類體位:(一)民航運輸駕駛員。
(二)從事民用航空運輸業及普通航空業商務專機業務之商用駕駛員。
(三)多組員飛機駕駛員。
二、乙類體位:(一)學習駕駛員。
(二)自用駕駛員。
(三)從事普通航空業商務專機以外業務之商用駕駛員。
(四)自由氣球商用駕駛員。
(五)滑翔機商用駕駛員。
(六)飛艇商用駕駛員。
(七)飛航工程師。
(八)飛航管制員。
(九)飛航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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