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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96條

持有A類檢定證者,應完成維修廠或民用航空人員航空維修訓練機構相關航空器工作項目訓練課程並取得證明文件,始得依維修廠或航空器使用人所賦予之權限執行維修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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