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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75條

申請滑翔機商用駕駛員檢定證者,應有二十五小時以上之滑翔機飛航時間,其飛航時間應包括一百次以上擔任滑翔機機長之飛航,並符合下列條件:一、三小時以上之滑翔機飛航訓練或十次以上由飛航教師帶飛訓練。
二、二小時以上且不少於十次之單獨滑翔機飛航。
申請滑翔機商用駕駛員檢定證者,如具備飛機或直昇機飛航時間二百小時以上者,應有二十次以上之滑翔機機長飛航,並符合下列條件:一、三小時以上之滑翔機飛航訓練或十次以上由飛航教師帶飛訓練。
二、五次以上之單獨滑翔機飛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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