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條經檢定合格之自由氣球商用駕駛員,具有自由氣球自用駕駛員之權利,並得駕駛經檢定合格之充氣自由氣球或熱氣球及擔任機長作營業性或非營業性之飛航。自由氣球商用駕駛員檢定合格者,得執行同級以下之自由氣球飛航及教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