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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63條

申請自由氣球自用駕駛員檢定證者,應有十小時以上自由氣球飛航訓練時間,其中包括六次以上由自由氣球商用駕駛員帶飛訓練,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以充氣自由氣球實施訓練者,應包括兩次以上各兩小時之飛航,並符合下列條件:(一)一次以上由自由氣球商用駕駛員帶飛擔任機長之訓練。
(二)一次以上操控氣球由起飛地點上升三千呎之飛航。
二、以熱氣球實施訓練者,應包括兩次以上各一小時之飛航,並符合下列條件:(一)一次以上單獨之熱氣球飛航。
(二)一次以上操控熱氣球由起飛地點上升至二千呎之飛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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