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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40條

申請飛機民航運輸駕駛員術科檢定者,於檢定前一年內應有一百小時以上同類別飛航時間,其中二十五小時以上係申請同型別航空器飛航時間,或依民航局為該檢定核准之訓練計畫完成訓練,其檢定項目依飛機駕駛員術科檢定報告表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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