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條申請多組員飛機駕駛員檢定證者,應檢定下列學科項目:一、民用航空法及相關法規。二、飛機飛航原理。三、飛航管理程序。四、載重平衡。五、航空氣象。六、基本航行學。七、陸空通訊。八、航空器一般維護。九、儀器飛航。十、人為因素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