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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申請學習駕駛證之學習駕駛員應持有效體格檢查及格證。
學習駕駛證之有效期間為十二個月,期滿得申請換發,並以一次為限。
已申請換發者,換發之學習駕駛證屆期後,應於十二個月後始得再申請學習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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