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條申請維修員檢定證者,學科項目應檢定民用航空法與相關法規及人為因素學。申請維修員術科檢定者,其檢定項目依維修員術科檢定報告表實施。維修廠應就維修員申請檢定類別,備妥所需廠房、設備、工具及文件手冊供檢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