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飛航工程師檢定考試官之資格條件如下:一、曾任飛航工程師年資三年以上。二、飛航總時間二千小時以上,曾具有該機型之飛航工程師教師年資二年以上。三、持有飛航工程師檢定證。四、二年內無違反民用航空法而受處分之紀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