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受委託之機關、團體及其檢定人員或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或怠忽檢定作業者,民航局得停止其檢定業務之執行,直至改善完成為止;情節重大或做不實之檢定報告者,並得公告廢止其委託。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