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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飛航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54條

機長目睹航空器失事或收聽到航空器遇險信號或電訊時,應依國際民航組織第十二號附約規定之程序作業,並通知相關飛航服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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