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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飛航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45條

請求改變飛航計畫時應提報下列資料:一、改變巡航空層:航空器識別、請求新巡航空層及其巡航空速、修正預計下一飛航情報區邊界時間。
二、改變航線:(一)目的地不改變:航空器識別、飛航之規則、新航線之說明,包括自開始申請改變時之時間及位置等有關飛航計畫資料,修正預計目的地機場之時間及其他有關資料。
(二)目的地改變:航空器識別、飛航之規則、新航線之說明,包括自開始申請改變時之時間及位置等有關飛航計畫資料、預計新目的地機場之時間、備用機場及其他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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