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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飛航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32條

飛航計畫應具備飛航服務單位認為有關下列之適當資料:一、航空器識別。
二、飛航之規則及飛航類別。
三、航空器架數、型式及機尾亂流類別。
四、裝備。
五、離場機場。
六、預計取開輪檔時間。
七、巡航空速。
八、巡航空層。
九、航路或航線。
十、目的地機場及預計全部經過時間。
十一、備用機場。
十二、油量時間。
十三、機上乘員總數。
十四、緊急及救生裝備。
十五、其他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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