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飛航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28條

在日落到日出間,或民航局規定之其他時間,所有在水上活動之航空器均應依照國際海上避碰規則開啟燈光。
如無法遵行,則應開啟與國際規則所要求之特性及部位相似之燈光。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