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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飛航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航空器進入或飛航於防空識別區時,應遵守防空識別規定。
航空器進入或飛航於管制空域時,應具備與航管單位溝通之雙向無線電及航管雷達迴波器。
但經民航局核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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