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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空廚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空廚業者請領許可證時,應繳納許可證費新臺幣三萬六千元;換(補)發許可證時,應繳納換(補)發費新臺幣二千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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