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空廚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空廚業使用航空站之場地設施,應向航空站申請同意,各項裝備並依規定停放於指定之區域內。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