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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民用航空器在場、站內露天或機坪停留者,應計收露天停留費或機棚停留費;其在露天停留未超過二小時者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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